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栏目:危废处理 发布时间:2023-11-30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产生、收集、贮存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产生、收集、贮存、利用、运输等各类场所(以下统称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道德修养;建立并实施全员环保责任制,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发生传染病事故;预防与减少疾病传播及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事件。第二条在从事医疗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中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以下简称资质证书)或者批准文件(以下简称申请书)。第三条医疗卫生单位有权依照国家关于设立、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为。第四条市、县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将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镇生活垃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行集中收运,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第五条鼓励各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确定全国医疗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医疗机构专业性分类信息系统。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专业性分类信息系统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写,报区***审批后颁布。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和其他物品。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工作人员,并对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记录,接受委托登记造册,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设置专门危废转移联单平台,以便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内发生的一切事宜。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未经业务培训合格者不准随意转送医疗机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医疗诊疗室或者其它非诊疗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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