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最新 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6日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自2017年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下简称收集、贮存单位),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危险废物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是危险废物接收和利用综合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其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运、使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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