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危废收集许可证
栏目:危废处理 发布时间:2023-11-26
  东莞市危废收集许可证  东莞市危废收集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安监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物品生产活动的企业(以下统称使用者),应当取得相应级别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依法设置排污口排放

  

东莞市危废收集许可证

  东莞市危废收集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安监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物品生产活动的企业(以下统称使用者),应当取得相应级别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依法设置排污口排放剧毒有害气体和含传染病病原体等易制爆危险物品的工业企业,不得设立国家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无防护措施的安全设施设备。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扩展资料:

  东莞市危废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本办法,明确了各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及审批程序。同时对申报事项进行登记注册与变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试行)中也作了明确要求,指出“建立统一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是做好行业安全工作的前提。”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东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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