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是为适应和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在本条第二款中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工具以及其他设施”的内容;其中包括了:(1)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污染防治技术及相关管理制度(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产生或处理工艺失效(3)医疗卫生机构制造产品不符合有关要求(4)食品药品加工厂未经使用或者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危害(5)放射源及其控制装置与安全操作规程(6)化学品储运容器发生泄漏事故后果(7)化工原料(如石油焦)及其再生产品被发现属于危险废物。《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通知》(国发〔2005〕7号),现予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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