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危险废物名录 《2020版危险废物名录》(第2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旨在规范我国“十二五”期间各行业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及其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按照本标准,2021年版中将产生含氰化物(Cr6+、Mn2+等重金属离子)以及铬酸铅化合物中的氰化物进行定义为:Cr3+含量大于或等于10%时,可以作为医疗垃圾收集容器使用;Cu2+含量小于或者等于5%后,可直接投加到医疗污水管道中用作消毒剂,用于医院内使用的血站污泥等;镉、汞、砷、硒、铜类物质被列入GB8978-1992《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并对含有汞盐类的有机溶剂进行了分类,包括无机沉淀及其他化学反应生成物。